经曰:
小国寡民,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,使民重死而不远徙。
虽有舟舆,无所乘之;虽有甲兵,无所陈之;使人复结绳而用之。
甘其食,美其服,安其居,乐其俗;邻国相望,鸡犬之声相闻,民至老死不相往来。
血字遗诏·续曰:
朕以藐躬,承宗庙八百载之嗣,登极于风雨飘摇之秋。
东隅海沸,西极尘飞;赤眉揭竿,黄巾裹首。
铁骑躏我中原,干戈接于阙下;
父老泣血于道路,妇子委骨于沟洫。
朕欲奋长鞭以挞四裔,则海内之疮痍未合;
欲息鼓桴以养黎元,则封豕长蛇磨牙愈急。
中夜抚心,唯得一策:
“散天下之大国,还天下之小国;
解万民之众,归各土之寡。”
此所谓“小国寡民”,非退避之陋图,乃再生之良方。
朕誓以残血,书此遗诏,藏之金匮,副在名山。
后世有能奉此者,天不丧斯土;
若悖此者,虽强必戮。
一曰裂地以小国
九州幅员,万里一统,则权悬于上,利聚于中;
悬久则杅折,聚久则蠹生。
宜因川泽之险、丘陵之脊,剖为千邦,
大者不过百里,小者仅五十里,
使势不相并,力不相吞。
王但拥虚器以祀天地,而不握生杀;
诸侯但修沟洫以卫桑梓,而不养甲兵。
如此,则枭雄无龙战之场,黔首无肝脑之涂。
二曰约民以寡数
古者一里八十户,今则一里千室;
口众则食乏,食乏则争兴。
宜计谷土之入,限以生齿:
丈夫受田五十亩,妇人半之;
三口倍其宅,五口再给圃;
有余子者,分以授邻,无得逾十丁。
使民晨出耦耕,夕归共爨,
父子兄弟,目见足至,
死生相恤,贫富无大相悬,
则重死而远徙之志自固。
三曰藏器而不用
什伯之器,本以济巧,今反为暴。
其善者,铸为犁锄,以垦草莱;
其不善者,并封于府库,岁一阅之,示不复用。
舟车但储以转粟嫁娶,
甲兵但饰以祀宗庙,
无得私造戈矛,无得擅役橹棹。
使山无探镞之穴,河无沉舰之渊,
则巧者无所炫其能,勇者无所逞其怒。
四曰结绳而复初
书契繁兴,则诈伪滋彰;
法令如麻,则狱讼若市。
宜令民各结绳以记事:
大事一大结,小事一小结,
婚姻以双绳交结,讼则以绳对理。
官但掌其绳籍,不施刀笔;
民但守其绳约,不渎文簿。
如此,则愚者不以智欺,智者不以文乱,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帝力何有于我哉?
五曰甘食美服之实
非珍羞锦绣之谓也。
使黍稻盈畴,则藜藿亦甘;
使布帛给身,则裋褐亦美。
令民各树桑柘,育鸡豚,酿村醪,织苇席,
春社宰羊,秋场筑场,
冬夜则围炉讲古,夏晨则趁露采葵。
其食也,不知珍馐之价;
其服也,不羡罗纨之华。
腹既果矣,体既暖矣,
虽有三牲九鼎,视同糟糠;
虽有黼黻九章,等如草蓑。
六曰安居乐俗之纲
室但蔽风雨,不尚雕梁;
垣但隔鸡犬,不崇石垒。
十里一井,井有亭父,掌平水送;
五里一塾,塾有乡师,教以孝悌。
昏丧相助,仍用古礼;
歌舞以傩,鼓缶以迎年。
邻疆相望,而阡陌不越;
鸡犬相闻,而疆土不侵。
使民终老不出乡邦,
而识草木之名,辨土壤之性,
婚媾世世,墓坟累累,
死生同域,哀乐共享。
末诰:
后世帝王,若贪广土而并小国,
是裂朕之衣衿,析天下之骨也;
若聚寡民而成众暴,
是绝朕之血食,驱斯民于水火也。
天将视其疆,寸寸而缩之;
人将食其报,代代而戮之。
朕血已乾,而字不灭;
朕身虽腐,此志长存。
掘土及泉者,天下共填之;
举燧燎原者,天下共扑之。
使斯民复归小国寡民之天,
则朕在九原,可以瞑目;
使后世悖此而强,
则朕之血字,当化霹雳以殛之!
太史氏刻石颂曰:
小国如星,众星拱辰;
寡民如子,子孝父仁。
不用利器,其国乃昌;
不乘舟兵,其世乃康。
结绳代字,日月悠长;
甘食美服,其乐未央。
血诏在兹,敢告后王;
悖之强者,天霆必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