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华只觉自己的脊椎好似要被生生击碎,每一寸骨头都在痛苦地哀号。
打架,这向来不是他这类角色能胜任的事。可当麻烦真找上门来,他也只能硬着头皮,依照那些打架老手传授的“经验”行事:一对一,就揪住对方往死里打;二对一,同样揪住一个往死里打;三对一,还是揪住一个往死里打。要是四对一……那只能撒腿就跑。
然而,那四个人根本没给他逃跑的机会。方华无奈之下,只能揪住其中看起来最弱小的一个猛揍。他的背上不知挨了多少脚,好在那些人还算“手下留情”,没对他的后脑勺和小腹下手,专挑后背踹,既能让方华疼得死去活来,自己踹着也带劲。
毕竟,方华能“贡献”出来挨揍的,也就只有后背和屁股了。
这场恶战一直持续到四个人都筋疲力尽才结束。方华拍掉外套上的脚印,拖着残破的身躯回了家。胸口闷得难受,嘴里还泛着一股腥甜,他暗自嘀咕:可别是被踹得吐血了。
其实,方华的体质并不差。小时候瘦瘦小小的他,长大后早已没了那副模样。别看他外表瘦弱,体力却比哥哥还要强上不少。
还有他的眼睛,一年前,哥哥用在无极天宫的收入为他做了手术,他的体质得到了增强,眼睛也短暂地恢复了光明。
只是,这光明只是暂时的。
他的眼睛只能维持三个小时的视力,三个小时后,等待他的又将是一片黑暗。不过,这短暂的三个小时,对他来说已是无比珍贵。比起过去几十年在黑暗中摸索的日子,能再次看见光明的每一刻,都如同置身天堂。
回到家,哥哥果然还在无极天宫没回来。方华之前在楼梯口特意调整好状态,装作若无其事,可此刻一进门,关上门的瞬间,他整个人就弯了下去,疼得龇牙咧嘴,忍不住咒骂:“该死的,这恐怕要内伤了!”
时间还来得及处理“证据”。他拿了换洗衣物,躲进浴室,打开加热灯,浴室里渐渐弥漫起雾气。脱毛衣时,肩膀处传来一声脆响,疼得他闷哼一声。他用毛衣擦掉浴室玻璃上的水汽,仔细查看身上有没有瘀伤。
回到房间,他打开日光灯,开始做作业。在哥哥的建议下,他报了个业余补习班,补习班的考卷仿佛永远做不完。他也不知道这些知识十年半载后还能记住多少。今天的生物试卷题量不小,写着写着,他忍不住骂了句脏话:“俩都不是正常人结个毛婚,这不是祸害下一代嘛!”原来题目是问父母分别患有败血症和白化病,将来孩子得哪种病的几率更大。尽管心里抱怨,他还是乖乖地在草稿纸上画下树状图,对比隐性基因和显性基因的区别,算出那倒霉孩子得病的几率。
做到下一道选择题时,他烦躁不已,于是毫无规律地写下“accbdc”。
“反正明天会校对。”他心想。
他也没心情再做其他考卷,从一堆试卷里抽出一本厚厚的记事本。摊开本子,是一幅歪歪扭扭的画作。
他大概翻了十几页,在一大堆密密麻麻的字下面,是大片的空白。方华换了支黑色水笔,认真地写起来。
从小,他的脑袋里就总会冒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想法。小时候,他喜欢跟别人讲自己脑袋里那些天马行空的故事,故事内容大同小异,都是自己作为顶天立地的大英雄,与大反派展开决战。反派有时是八个头的蜘蛛,有时是能分身的女鬼王,双方打得天昏地暗。就在自己快被打败时,他总能绝地反击,一招秒掉反派,那种酣畅淋漓的感觉,就像孙悟空在打比克的最终话里,单手发出龟派气功波,一举打穿比克。
可惜,没人愿意听他讲这些故事,哥哥听到也大多是不耐烦。方华知道哥哥忙,自己没有可以倾诉的人。而且在失明的日子里,他也没机会学习写字。
直到每天拥有三个小时的光明后,他开始拼命学习认字。尽管过程艰难无比,但一年下来,他已经能毫无障碍地阅读哥哥给他带回来的老漫画了。
可惜他画画天赋太差,画不了漫画,只能用文字来抒发内心的情感。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,可十九岁的方华,连初恋都还没经历过,自然写不出关于恋爱的内容。于是,打怪升级、主人公上天入地,成了他故事里的主要情节。
所以,他写的小说里,爱情段落平淡无奇,男女主角仿佛一见面就爱上了对方,誓要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,山无棱,天地合,才敢与君绝。
当然,一般在小说结尾,他都会把女方写死,作为男主角爆发的契机。
今天,方华心情格外糟糕。于是,他在章节结尾写死了男二号。金系元素使用者和二号boss同归于尽,夜色下,男二用一根银锥将自己和boss一起钉在山崖上。月光洒下,画面充满了史诗般的悲壮。
方华合上本子,看了下时间,已经十一点多了,眼睛很快就要恢复原状。他慢慢走到窗前,望着寂静的夜空和街口亮着的路灯,喃喃自语:“哥哥今天回来得有点晚了呢。”
方华走回床边,熟练地脱去衣服,躺在床上,闭上了双眼。
在一片漆黑中,他几乎快忘了自己被揍过的事了。
朦胧中,外面传来喧闹声,好像是哥哥的声音,还夹杂着另一个人的声音。是谁呢?也许是哥哥的朋友吧。方华这样想着,翻了个身,又闭上了双眼。
南宫毅走进房间,一种仿佛倒退三十年的感觉扑面而来。尽管他极不情愿承认,但这个地方,用“贫民窟”来形容,再贴切不过。
少年就躺在一旁,已经昏死过去。南宫毅刚把他扶进来,他就没了力气。
“真是的,”南宫毅无奈地说,“我怎么感觉自己成了知心大叔叔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