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精灵女孩忽而嫣然一笑。
孝民之母欣然得意曰:“见否,姑娘已被逗笑。可见阿母甚是和蔼可亲,对否,儿子?”
孝民每值上班之际,孝民之母便留于庭院之中,与女孩共操劳。
孝民言曰:“母亲,莫如暂先归矣?”
其母曰:“汝岂不许吾与彼女共处耶?”
孝民曰:“彼女癫痴,汝安能与彼相处?”
女孩不解孝民所言之意,闻其如是说,心下颇感不悦。
女孩问曰:“汝言谁癫痴耶?”
孝民应曰:“吾言汝未尝读书,未识此世间之貌也。”
其母曰:“但未读书耳,安得便称癫痴?吾自幼如何教诲汝?汝何以如此言语?哼,全无礼数!”
孝民曰:“吾且先往就班矣,午间归而进食。”
孝民行至女孩身旁,俯首与之低语。
孝民曰:“汝切不可令吾母知汝乃精灵之事,知否?”
女孩虽不晓其故,然亦颔首,示其将相配合。
其母问曰:“汝二人方才所言者何事?”
孝民曰:“无何言,母,吾但使彼女孝顺汝耳,可否?”
其母喜极而笑,曰:“可,可!今日真觉欣然,天赐儿媳于吾家!”
孝民再曰:“母亲,汝宜少言,恐惊彼女,最好三缄其口!”
其母应曰:“知矣,知矣。汝速往营生罢。”
是日,孝民之母果未言语,惟凝视彼女,且与彼女共操持家务。
及午,孝民之母备午餐,独力成五肴。煎金鲳鱼一条,烹番茄炒蛋,炖青瓜鸭肉,炒芥兰粿条,炒萝卜干蛋。
女孩惊叹曰:“哇,汝速成就众佳肴矣,香甚!”
其母问曰:“汝饥否?可先食。”
女孩对曰:“吾甚欲食……然吾等且待孝民归,此为其家,宜俟彼归乃食。”
女孩注目五肴,垂涎不止。孝民之母取公鸡碗,盛半碗饭,复夹半碗菜。
其母曰:“来,此碗饭菜,先予汝食落去,余者俟彼归再食。”
女孩诧异曰:“此大碗菜,先予吾食耶?”
其母应曰:“然。”
女孩欣然坐于桌前,食且赞诸肴之味皆美。孝民归时,女孩适饱。
孝民之母复为女孩盛一碗汤,使女孩坐于饭桌侧,与众共食。
孝民问曰:“汝不食饭耶?”
女孩答曰:“吾方食一大碗矣。”
孝民又问:“阿母使之食?”
女孩应曰:“然,汝母见吾垂涎不止,故令吾先食。”
孝民且食且视彼二人,察其有无龃龉。
孝民问曰:“汝二人今晨未尝言语否?”
其母应曰:“未也,非汝禁吾言语耶?”
孝民喜曰:“善。”
女孩心下明了,孝民之母或难接纳精灵之存在。
母亲与女孩相处尚称融洽,两月有余,母亲便将孝民唤至一旁,商谈婚事。
母亲正色道:“汝岂能令此女无名无分居于此间?即便其为山村之女,孤苦伶仃,汝亦不可如此相待。”
孝民却道:“汝何以知其孤苦无依?或许她仅忘却己家所在。汝可曾留意,她实乃癫痴之人!”
母亲怒曰:“吾观汝是视我为癫痴!吾与之相处两月,见她一切正常!”
孝民哂笑:“何处正常?汝问她家居何处,她可答汝?问她姓氏,她可作答?汝怎知她有无夫婿?莫非是某户逃出之愚妻?”
母亲沉吟片刻,道:“吾可为她摄一相片,令汝表兄查其户籍。”
孝民应道:“善!”
遂有母亲唤女孩至一花前,言那花极美,邀女孩与花同框,为女孩摄得一张高清之照。经户籍系统比对,确认此女并无户籍记录。
母亲乃往村落后山中寻村长,持照片示于众人。众皆言不识此女,观其容貌,亦不似周边村落之人。其浓眉大眼,高鼻圆脸,倒有几分少数民族之态 。
孝民之母问曰:“汝知汝之名否?”
女孩颔之。
孝民曰:“母亲,彼言其生于黎明,昔家人皆唤其‘破晓’。”
孝民之母曰:“此名不佳,‘破’乃破裂之意。莫若改名为佩晓,‘佩’即玉佩之‘佩’。”
孝民又问:“于户籍登记之时,彼当姓何?”
孝民姓叶,其母姓黎。
其母答曰:“莫若从其姓,叶佩晓如何?”
孝民曰:“未审其意下如何?”
女孩坐于一侧食粽子。村中有一户人家所制粽子甚是美味。此粽子以糯米制成,入鹌鹑蛋、花生、肥猪肉与虾米,调料则用五香粉。
女孩曰:“吾无意见,只要有身份之证就好。此粽子甚美。”
女孩更关心粽子之滋味。孝民与母亲相视,二人皆笑。
孝民依村里之规,带那女孩往医院做全身检查。医生问询女孩相关信息,认定女孩确为智障之人,遂为其建一档案,留存其信息。其后若家中人来寻,便可据此找到她。
确认健康无碍后,村里便为女孩登了户籍,女孩单有一本户口本,上写明来历,注为“来历不明”。』